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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实施 离婚后个人房产不再共享 |
文章类型: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1627 加入时间:2011-10-22 18:57:23 出处:本站 打印该页 |
《新婚姻法》于8月13日正式实施,“新法”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具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规定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等条例一出即引发了人们的一片哗然。 由此一来,许多女性所依靠的婚姻已不再是保障,离婚后不动产的争议战火将会不熄而灭,宁坐宝马里哭的女子“傍富”心态将会有所改变,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时也会更加理智和慎重。 谁是最大的赢家 高房价的今天,房子不仅仅是居住的价值,更多的是其保值升值的功能。目前,房子已经成为婚姻里的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这绝不是对物资的爱慕,而是生活的保障,买房防老已经比任何形式都来得可靠。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如果双方承担的后期还款,另一方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但是,如果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将属于一方所有,这表示中国大多数女子离婚后将有净身出户的危险。 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认为,结婚应由男方提供婚房,新婚姻法将逆改旧观念。但目前的规定仍旧让许多人无法接受,对大多数人来说似乎缺少了“人情味”。 许多地区依旧是“妇嫁随夫”,男方出房,女方出嫁妆是不可改变的现状,而在婚姻里女方的财产仍属于附属性的地位;另外,大多数女性在家庭中所充当的是“家庭主妇”角色,她们养儿育女,没有外在收入来源,但她们对这个家庭的付出却无法用经济来平衡,而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分配财产,显然对女方很不公平,这是法律的缺失。 正确价值观沦丧 近几年来中国离婚率已连续数年递增,2011年一季度,有46.5万对夫妻结束了婚姻生活,这意味着每天平均有5166个家庭解体。据统计,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这116多万个离婚官司中,很多跟财产分配有关。 70年代前的生人,多半因为房价处于谷底而抓住了买房的好机会。而对目前正处于结婚正当年的80后来说,毕业走上社会后却不偏不倚碰上房价的高涨期,不吃不喝也得数十年才能买得起一套房,于是,“啃老族、蜗居”等成了这一代人的代名词。 房子作为人们日常的居住用品,房子对于中国的人来说承载着太多的东西,俗话说“安家乐业”,不安家何来乐业。然而,一直处于弱势的女子,千百年来的“做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在这一代人身上更加演绎得淋漓至尽,从而也被物质侵蚀了原本的精神世界。 任何事物都有他的两面性,《新婚姻法》也不全是反面的,它保障了财产所有人权益的同时,却忽视了“弱者”;另一方面,在价值观混乱的社会,纯粹的爱情价值观已经沦丧,“宁在宝马里哭不在自行车上笑”已是大多数女性的真实想法,事实上,新婚姻法将有望扭转人们的价值观。 保障缺乏的担忧 为何房子成为了现代人最重要的依托,在爱情与婚姻中,房子被过度考量,确实令人唏嘘,也令人感叹。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房价也收入比形成了巨大的差距,房子的含金量过高,附加值过多而引起的,加之社会保障的不完善,公众大多数都缺乏安全感。” 试想,如果房价能够在疯涨前得以打压,也不会造成今日诸多的社会茅盾,房子也不会成为爱情与婚姻的悲剧;如果社会保障的完善,老百姓可以住上保障房,子女的教育不成问题,人们也不会对社会的安全感产生质疑。 而事实上,“安得广厦千万间 大庇寒士俱欢颜”只是美好的愿景。当“婚姻”不再成为部分人的保障时,新的“保障”方式将会衍生。唯有政府赋予民众保障的“安全感”,才可能减少为房子而结婚,因非典而疯狂抢醋,因日本海啸却上演抢盐的闹剧。 女性的自主与独立是《新婚姻法》所倡导的,女性不应该成为家庭的附属,更不应该被虚有的物资而把人的“纯粹的精神世界”所埋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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