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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协委员建议判处炒房头目10年以上徒刑
文章类型:人事代理 浏览次数:1531 加入时间:2011-01-13 17:44:26 出处:文章类型:行业动态 浏览次数:58 加入时间:2010-9-2 21:24:46 打印该页
近日,南京市政协委员杨林川表示,看到自己的学生月入万元却只能租房结婚,决定写个提案再尽政协委员的责任。在提案中他建议,对炒房集团头目和那些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处10年以上徒刑。对帮助炒房集团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金融单位人员,按玩忽职守罪给予惩罚。

杨林川在博客中发文:“我呼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他自称已写完提案草稿,正为提案收集详实的数据与案例,明年南京开两会期间,他将提交提案。

杨林川说,炒房者将炒房当作职业,扰乱了市场秩序。他在提案的草稿中写到: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杨林川建议,对炒房集团头目和那些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处10年以上徒刑。

杨林川说,既然对炒张火车票的人都可以绳之以法,为什么就不能对这些炒房者也诉之法律?炒房比贩毒的危害都大。

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界泰斗赵长青认为,炒房入罪无法律依据。据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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