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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新政将打击二手房“阴阳合同” |
文章类型: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1649 加入时间:2010-09-27 12:42:58 出处: 打印该页 |
国家统计局9月25日公布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称,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征求意见稿规定,要选择那些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屋中介。住宅样本选取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
某位港资的中介研究人员告诉早报记者,现有的二手房数据来源都是中介企业根据政府发放的表格填写而成的,对于房屋成交数据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比如有些房价比同地段低或者高很多,只要他能够“搞定”评估机构,这个价格就是按照正常价格体系进入申报程序的。
另外,早报记者了解到,“阴阳合同”已成二手房买卖中公开的秘密,严重影响统计部门的数据统计。
某位中介的老总告诉早报记者,阴阳合同(即实际交易合同和程序交易合同上分别注明不同的交易价格)可以帮助购房者以最少的资金获得最高比例的贷款额度,或者帮助一些业主减免税费,这一现象在二三线城市尤为猖獗,导致中介申报的数据存在不合理性。
就国家统计局此次“三合一”的二手房价格统计方法,中国指数研究院指数研究中心副总经理张化学认为,“要看具体如何操作。比如三者如何结合,当三者的数据有较大差别时,如何进行汇总、统计。这一点,国家统计局还需进一步明确。”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阴阳合同’的根源在于中国税收制度本身有问题。避免‘阴阳合同’就应按照总价征税,不应按差额征税。”早报记者了解到,按规定,出售不满5年的二手房按照其买入卖出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而这一负担通常会转嫁给买方。李文杰称,“合同”写的是最低计税价,是减去了二手房的附加值,包括装修费、家电家具转卖费、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成为这个行业的交易惯例,这暴露出二手房市场管理及制度方面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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