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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严防四大风险 |
文章类型:家政信息 浏览次数:1560 加入时间:2010-09-06 08:31:32 出处: 打印该页 |
谁都知道,二手房交易有风险,但到底是哪些风险呢?针对已发生的相关个案,有关专业人士提出了4条必须严防死守的风险。 风险一:合同陷阱 购房者要仔细观察即将购买的二手房,并且要详细查看有关房屋的各种手续,房屋交易价格后再签订中介合同。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合同要使用政府行政机关认可的合同文本;其次要对所签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再次,要弄清所有条款的内容,买卖双方都不要勉强签订。有条件的消费者最好请专家或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再签,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风险二:谨防价格评估 二手房交易最大的问题是价格问题。卖方担心卖低了,总喜欢拿同地区商品房的房价来比较,而买房总认为房价过高,结果往往是买卖双方提出价格相差悬殊最终难以成交。其实,二手房估价测算应具体分析,一般有房屋本身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两方面因素可供参考。 风险三:法律风险 二手房必须在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手续3方面加以警惕。 交易主体: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 交易对象:这方面的风险主要有:1.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2.房屋权属存有争议;3.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4.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5.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8.交易房屋存有质量问题。 交易手续: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此只有手续齐全并办理过户后二手房才算交易完成,即便公证处对房屋交易合同加以公证,只要二手房没有到房屋主管部门过户,交易就无效。 风险四:拆迁陷阱 一般在一两年内会被拆迁的房子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各区房管局都能够查到,同时已被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购房者还可以向所在区县房产局的拆迁相关部门详细咨询有关情况。另外,一些地方5年至10年前就被列入规划,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未拆迁。为了避免买到这样的房子,购房者不妨到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这里的户口是否已被冻结,冻结户口的房屋一般都是要被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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