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名:  密 码:  类 别:    
       ★ 潜山皖国劳务房产网重装上阵!(2012-10-1)     
  服务热线:0556-8288177   1445332896
  首 页 关于我们 求职信息 招聘信息 家政信息 房产信息 殡葬服务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房产资讯 人事代理 在线留言  
  本站共有:
  注册会员:3 位    新闻资讯:72
  求职信息:10 条   招聘信息:44
  家政信息:12 条   房产信息:57
 

  
  
  

 
类 别 
区 域 
房屋类型 
户 型 
所在楼层 
面 积   -  
价 格   -  万元
所处位置 
  当前位置:潜山皖国劳务房产网 >>> 新闻资讯 >>> 资讯详情
南京政协委员建议判处炒房头目10年以上徒刑
文章类型:新闻资讯 浏览次数:1673 加入时间:2010-09-02 21:24:46 出处: 打印该页
近日,南京市政协委员杨林川表示,看到自己的学生月入万元却只能租房结婚,决定写个提案再尽政协委员的责任。在提案中他建议,对炒房集团头目和那些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处10年以上徒刑。对帮助炒房集团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金融单位人员,按玩忽职守罪给予惩罚。

杨林川在博客中发文:“我呼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他自称已写完提案草稿,正为提案收集详实的数据与案例,明年南京开两会期间,他将提交提案。

杨林川说,炒房者将炒房当作职业,扰乱了市场秩序。他在提案的草稿中写到: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杨林川建议,对炒房集团头目和那些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处10年以上徒刑。

杨林川说,既然对炒张火车票的人都可以绳之以法,为什么就不能对这些炒房者也诉之法律?炒房比贩毒的危害都大。

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界泰斗赵长青认为,炒房入罪无法律依据。据重庆商报

关于我们   荣誉资质   广告服务   企业文化  服务范围   交易流程   本站声明   联系方式   房源发布   客户留言
Copyright @ 潜山皖国劳务房产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信箱:1445332896@qq.com 
备案号:皖ICP备11006820号  技术支持:新雨网络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