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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登记 |
文章类型: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1793 加入时间:2010-08-29 11:17:00 出处: 打印该页 |
1、登记申请书;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买卖合同》; 4、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 5、夫妻共有房屋出售,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及身 份证件; 6、购房人属外地人员(19-49岁),应提交《流 动人口婚育证明》(除安庆八个县); 7、未成年人购房,应提交法定监护人报告及身份 证件;出售未成年人房产,应提交其法定监护人声明 出售该房产有必要合法理由的公证书; 8、境外人员购房须提供国家安全部门审批表; 9、单位房屋买卖,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法人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核原件); 10、单位房屋出售,应提交主管部门批文、付款 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出售住宅的,还应提交符合房 改规定的证明文件; 11、维修资金办证联或变更单; 12、评估报告; 13、测绘图纸; 1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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