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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登记
文章类型: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1793 加入时间:2010-08-29 11:17:00 出处: 打印该页
1、登记申请书;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买卖合同》;
4、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
5、夫妻共有房屋出售,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及身
份证件;
6、购房人属外地人员(19-49岁),应提交《流
动人口婚育证明》(除安庆八个县);
7、未成年人购房,应提交法定监护人报告及身份
证件;出售未成年人房产,应提交其法定监护人声明
出售该房产有必要合法理由的公证书;
8、境外人员购房须提供国家安全部门审批表;
9、单位房屋买卖,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法人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核原件);
10、单位房屋出售,应提交主管部门批文、付款
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出售住宅的,还应提交符合房
改规定的证明文件;
11、维修资金办证联或变更单;
12、评估报告;
13、测绘图纸;
1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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